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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关于做好2018年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的的通知
日期:2018-09-13  发布人:学生处   浏览量:

为贯彻落实《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》(财教【2011】538号和(省资助中心的9月份文件),现就做好2018-2019学年度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
一、申请标准及相关要求

1.对于退役一年以上的士兵,满足入学后以全日制方式学习的条件,以工读结合等非全日制方式学习的学生不在资助对象范围内;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代偿政策的学生,不能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

2.学生应按照每学年进行申请,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,申请金额按照实际学费申请。全日制本专科的学生最高申请学费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,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,按照实际标准学费申请

3.退役士兵入学后,学费补偿实行先交后补,每学年交本人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。

二、申请材料及时间

 1.申请学生如实填写《2018-2019学年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》,见附件1,不得他人代替填写;提交本人退役书复印件、自主择业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
2.报送时间:9月30日前把以上申请材料递交到学生处,过期不予受理。

联系人:卜伟松    0374-3189953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 学生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2016年91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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