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兵役补偿
高职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代偿应知
日期:2018-09-10  发布人:学生处   浏览量:

   

为贯彻落实《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》(财教【2011】538号和(省资助中心的9月份文件),现就做好学年度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工作的有关要求做如下:

一、申请标准及相关要求

1.对于退役一年以上的士兵,满足入学后以全日制方式学习的条件,以工读结合等非全日制方式学习的学生不在资助对象范围内;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代偿政策的学生,不能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

2.学生应按照每学年进行申请,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,申请金额按照实际学费申请。全日制本专科的学生最高申请学费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,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,按照实际标准学费申请

3.退役士兵入学后,学费补偿实行先交后补,每学年交本人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。

    二、资助对象

        高职在校生入伍、高职毕业生入伍、高职复学生

    三资助标准

        专科学生不超过8000元,申请学费补偿学生补偿金额等于学费(不包含住宿费)。

    四、申请流程及提供相关材料

     1.在大学生征兵网报名后在网上打印“义务兵学费补偿申请表(退役复学学费补偿申请表)”(1式2份,正反面打印)具体步骤科参考《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》填写说明及要求;

 2.到应征入伍部门盖章。(地方政府征兵办公室章 );

 3.到学校财务处和学生处盖章。(校领导签字一栏由学生处统一办理,不需学生自己办理) ;

 4.将盖章后的“义务兵学费补偿申请表(退役复学学费补偿申请表)”(1式2份,正反面打印),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、身份证复印件、本人建设银行卡复印件,交至学生处。

注:学费补偿申请表中的汇款方式请填写学生本人建设银行卡号,请仔细核对,确保无误,并在复印件上写明持卡人姓名,用于学费补偿款的发放。

 5.学费补偿手续于每年10月20日前交学生处统一办理,逾期将自动转入下一年,办理后于次年的春季发放补偿款。

 6.自退役日起两年后未申请的,将不再享受服兵役补偿代偿资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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